2008年4月15日星期二

投資工具─房地產信託基金(一)

蘇偉文 07/04/2008

在3月18日,美國聯儲局議息後決定減息3/4厘,香港多間銀行紛紛跟隨,將活期儲蓄利率即降至0.01厘,換句話說,把1萬港元存放於銀行,利息只有1元;再加上現時物價騰貴,不少市民開始留意不同的投資工具,希望可以透過投資對抗通脹,避免資產被蠶食。正如早前的文章所述,投資前必須了解投資工具的本質及風險,例如近年興起的房地產信託基金(簡稱REIT),投資者在 入REIT前,對它的認識及了解有多深?

REIT是發展商將旗下全部或部分房地產以信託形式上市,其投資項目可包括購物中心、商業樓宇、服務式住宅及酒店等房地產。由於REIT投資在不同的房地產項目,並以一個基金的形式自由買賣,所以REIT將原本不大流通的房地產變成流通的資產。舉個例子,購買一個商場可能高達數十億元,但如果將之變成REIT,一手REIT可能涉及數千元的金額。透過REIT,投資者用較少的金額投資龐大的房地產,變相增加投資者的投資選擇。

其實,早在1960年代,REIT已經在美國出現,香港是較遲發展REIT的地方;直至早年房委會推出領匯(823)後,REIT漸為港人所認識。現時除了領匯外,香港還有其他REIT上市,例如長江實業的泓富(808),以及首隻以內地房地產為主的越秀房地產信託基金(405)。

在香港,REIT須由證監會持牌的中介人或獨立的受託人管理,而在得到證監會的審批後,REIT便可以在交易所買賣,交易方式和股票一樣。按現時規定,REIT除稅後的淨收益九成須以股息形式派發給REIT持有人,派息較一般股票為高,所以對於某些投資者來說,派息率高及穩健的REIT極具吸引力。

可是,REIT和其他投資工具一樣,價格可升可跌,所以投資者必須充分了解自己的財政狀況,及認清REIT及投資市場的風險。否則,不理想的投資會增加自己的財務負擔,得不償失。篇幅所限,下期再述REIT的風險。

《轉載自都市日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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